修正115年3月16日「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(板)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」115年度申請案件補助標準補充規定公告,並溯自115年3月16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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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修正115年3月16日「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(板)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」115年度申請案件補助標準補充規定公告,並溯自115年3月16日生效。
依據:「臺南市政府鼓勵建置防水閘門(板)114年度專案補助計畫」第15點規定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本計畫115年3月16日補助標準如下:
(一)出入口寬度一公尺以下補助新臺幣(下同)一萬二千元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一萬五千元。
(二)出入口寬度逾一公尺,二公尺以下補助二萬元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二萬三千元。
(三)出入口寬度逾二公尺,三公尺以下補助二萬七千元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三萬元。
(四)出入口寬度逾三公尺,三點五公尺以下補助三萬五千元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三萬八千元。
(五)出入口寬度逾三點五公尺,五點五公尺以下補助四萬元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四萬三千元。
(六)出入口寬度逾五點五公尺補助四萬七千元,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五萬元。
二、115年3月17日後之申請案件,已依115年3月16日府水綜字第1150370198A號公告之補助標準核准撥付者,本府將依本公告之補助標準重新核算應補助金額後,由區公所補撥差額。
三、符合本公告規定之申請案件,由區公所依收件順序辦理審查,案件數量及金額於每月月底統計一次,經統計後於補助經費額度內,由區公所依序核准至補助經費額度用罄為止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