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正「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(細部計畫)第二次通盤檢討案(暫予保留第5案)」發布實施公告文之計畫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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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政府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
發文字號:府都綜字第1141077217A號
附件:公告勘誤表
主旨:更正「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(細部計畫)第二次通盤檢討案(暫予保留第5案)」發布實施公告文之計畫名稱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0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更正計畫名稱詳公告勘誤表。
二、公告更正理由:原本府114年3月25日府都綜字第1140430814B號公告文,經查其計畫名稱誤繕致與發布實施之計畫書、圖案名不符,爰予更正(詳如公告勘誤表)。
三、公告地點: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、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及新營辦公室公告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