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永康六甲頂精忠二村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」,自115年2月23日實施生效,特此公告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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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

一、「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」第十一點規定辦理。

二、臺南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都設字第1141441234號函(114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)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公告時間:自115年2月9日。

二、公告地點: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。

三、公告文件:修正後「永康六甲頂精忠二村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」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