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永康六甲頂精忠二村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」,自115年2月23日實施生效,特此公告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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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
一、「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」第十一點規定辦理。
二、臺南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都設字第1141441234號函(114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)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公告時間:自115年2月9日。
二、公告地點: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。
三、公告文件:修正後「永康六甲頂精忠二村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」1份。
依據:
一、「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」第十一點規定辦理。
二、臺南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都設字第1141441234號函(114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)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公告時間:自115年2月9日。
二、公告地點: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。
三、公告文件:修正後「永康六甲頂精忠二村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」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