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原「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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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政府 令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
發文字號:府都管字第1150145599A號
修正原「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生效。
附修正「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」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