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配合產業候選基地北核心2-1整體開發)主要計畫案」及「擬定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配合產業候選基地北核心2-1整體開發)細部計畫案」,自115年3月16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,特此公告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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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政府 公告

 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

發文字號:府都規字第1150180352A號

附件:公開展覽計畫書、圖各1份。

 

主旨:「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配合產業候選基地北核心2-1整體開發)主要計畫案」及「擬定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配合產業候選基地北核心2-1整體開發)細部計畫案」,自115年3月16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,特此公告周知。

 

依據: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公開展覽時間:自民國115年3月16日起30天。

二、公開展覽地點: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、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。

三、公告圖說:計畫書、圖各1份。

四、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15年4月1日下午2時整,假本市民治市政中心南瀛堂舉行(地址: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),歡迎踴躍參加。

五、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,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,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,惟實際參採情形須俟該計畫案審議完成後,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。

六、說明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(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首頁─都市發展熱門點閱─多媒體專區─影音專區─公開展覽說明會影音專區),歡迎多加利用。

七、說明會當日如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事件,依本府人事行政公告 「停止上班」 ,除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(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首頁—最新消息)發布「停止辦理」訊息,並另公告擇日舉辦之時間與地點。

 

市長 黃偉哲